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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白云北路站、誠信路站、茶園站、馬王廟站、延安西路站物業(yè)空間使用權招租
2025-08-04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白云北路站、誠信路站、茶園站、馬王廟站、延安西路站物業(yè)空間使用權招租
項目編號:GP-D-ZL-2025473(473)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5-08-04 至 2025-08-08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出租范圍包含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白云北路站、誠信路站、茶園站、馬王廟站、延安西路站5個物業(yè)空間,總建筑面積為38287.45平方米,每個站單獨招租(詳見附件1)。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現(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提示請認真閱讀附件相關文件。 7.承租方需與貴陽宏源恒盛軌道交通二號線一期項目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8.自成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未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未與招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時,租人有權取消本次交易,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詳見附件 | ||||
資格條件 | 詳見附件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1.承租人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或影響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業(yè)態(tài),且不得經營與使用明火相關的業(yè)態(tài)。 2.承租人業(yè)態(tài)規(guī)劃應滿足消防相關規(guī)范要求并自行辦理物業(yè)空間消防手續(xù)。如因承租人業(yè)態(tài)規(guī)劃導致物業(yè)空間部分面積不能使用的,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調減租金的要求。 3.出租人將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白云北路站、誠信路站、茶園站、馬王廟站、延安西路站物業(yè)空間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有權以自身名義在租賃范圍內進行商業(yè)經營、命名及廣告設置,但需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出租人規(guī)定,不得損害出租人權益。承租人對經營活動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出租人有權監(jiān)督,承租人違規(guī)需立即整改,情節(jié)嚴重可終止合同并賠償。承租人使用名稱和廣告需出租人審核,合同終止后應立即撤除相關標識和廣告,否則出租人有權處理并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費用。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一)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10年,租賃期限自物業(yè)空間起租日(即經營準備期滿后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如物業(yè)空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其他非雙方過錯導致的特定原因(如重大設施故障、第三方權益糾紛等),致使各物業(yè)空間無法正常交付的,雙方可根據事實情況另行協(xié)商確定物業(yè)空間的交付日期,如協(xié)商不成,租賃合同自行解除,預付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予以無息退還。 (二)經營準備期 經營準備期為9個月,自各物業(yè)空間交付日起計算。經營準備期是指用于承租人進行物業(yè)空間后續(xù)工程建設、裝飾裝修、設備設施安裝,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辦理和經營籌備的時間。經營準備期內不計算租金,但承租人須按規(guī)定承擔經營準備期內的水費、電費、物管費和設備等因其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 ||||
租金掛牌價 | 詳見標的清單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租金收取 1.租金采取預收方式,每年收取一次。 2.第一期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須在租賃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繳納第一期租金。 3.第二期及后續(xù)租金的收?。撼凶馊隧氃谠撐飿I(yè)空間的下一計租期開始時前20個工作日內將下一期租金轉賬至出租人指定賬戶。 4.每一期應收租金為該物業(yè)空間對應的各租賃年度的租金。 (二)水電費的收取 自交付之日起,物業(yè)空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由承租人承擔。水電費由出租人指定水電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管理單位”)履行代收代繳職責,承租人應當在進場前按照水電費管理單位要求與其簽訂水電費收取協(xié)議,并向管理單位以現(xiàn)金或轉賬的方式繳納水電費保證金后(由管理單位按照前期同類項目水電費使用情況進行測算,保證金金額不少于三個月的水電費預測總額),管理單位向承租人提供經營用水用電,如未完成水電費收取協(xié)議簽訂,管理單位有權不向承租人提供經營用水用電。具體計量及收繳原則如下: 1.電費的計量以管理單位安裝的輸出端計量設備顯示數作為計量依據;水費的計量以承租人安裝的總表顯示數為準。如雙方對計量設備準確性有異議,可自行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計量表進行檢測;如檢測結果異常,則由安裝人另行更換符合相關標準的計量設備。 2.承租人進場后7個工作日內必須與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管理單位簽訂水電費收繳合同,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3.進場后用電接駁施工及相應計量儀表的采購、安裝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人可自行開展水電報裝。 | |||||
租賃押金 | (一)履約保證金按包件成交價首年租金的50%(以萬元為單位向上取整),承租人應在合同簽訂之前將履約保證金提交至出租人指定賬戶。 (二)待承租人、出租人雙方履行完約定的合同義務或合同解除15個工作日后,在承租人無違約且按合同規(guī)定繳清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后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但不支付利息。 (三)如交易機構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個月內承租人未繳納履約保證金或確定中標人之日起2個月內承租人繳納了履約保證金但未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詳見掛網附件報名資格(報名資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或按手?。?/td>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郭經理 王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
掛網附件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物業(yè)空間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doc
掛網附件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車站、區(qū)間物業(yè)空間設置情況及預留措施統(tǒng)計表.pdf